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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研究报告(三):区块链、虚拟货币、NFT、元界——价值何在?

imtoken官方app 2023-07-02 05:12:28

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刘磊律师

三、如何清源虚拟货币日线几点,摆脱“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趋势,塑造行业创新价值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支持科技创新。当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云计算等方面的创新被寄予厚望。然而,鉴于创新技术的应用需要社会长期共同探索,不良资本嗅到商机,开始投机。即使是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也利用公众对新技术的不了解,掩饰了国家的大力努力。支持的创新技术被用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子。在这种鱼龙混杂的形势下,如何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趋势,塑造行业创新价值?从法律的角度,笔者将谈及以下几点:

(一)虚拟货币和NFT产品类型化分类,明确其法律属性

作者通过将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属性、技术原理、市场接受度”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第一类:主流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第二类:稳定币;第三类:根据发行国证券法发行的用途型和权益型代币;第四类:非法融资项目的代币。

在法律层面对虚拟货币进行分类,明确其属性,可以纳入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监管,从而规范行业生态,依法打击行业乱象,引导行业走向正确路径。

虚拟货币日线几点

重磅研报(三):区块链、虚拟货币、NFT、元宇宙,有何价值?

(图1:虚拟货币、NFT产品等发展时间线,来源知乎)

(1)鉴于全球主流虚拟货币的广泛共识和众多应用场景。例如中国的法律法规将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纳入该范畴“虚拟财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准确适用于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避免过度“全面保护”,扩大市场炒作风险现象,避免出现“借币不还、违约不查、法院不管”的乱象,让借款人和违约人无端受益,损害公平正义。

当然,在明确哪些虚拟货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如何界定哪些是“主流虚拟货币”,如何评价除主流虚拟货币之外的其他虚拟货币的价值,如何更好维护在“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实现个案公正。回应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对不同虚拟货币的生成方式进行分类后进一步深入探讨,还需要司法审判人员在货币相关案件中探讨案件结果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以最大力度作出裁判,从维护案件公正性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双重角度理性审理案件。

(2)中国目前禁止发行公用事业代币和股权代币,ICO难度较大。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直接打击。不过,通常这样的行为会遇到美国“豪威检验”在发生纠纷时的四项要求,即“金钱投资;共同事业投资;投资者有收益预期;收益因此,此类投资合同纠纷往往被认为是证券纠纷,所以都包含在证券法的管辖范围内。但是,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国内居民投资境外股权代币的行为,如何明确法律关系也有难度。

虚拟货币日线几点

当此类股权类“代币”在发行国被解释为证券时,则国内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开立海外股票账户交易海外股票是不一样的。如果以境外股票为标的,在中国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应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如果最终发现发行“使用型、权益型通证”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操纵该通证的证券市场,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材料、向社会公开虚假陈述,我国该怎么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各种以代币为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我国的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我国的法律应该如何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

(3)非法融资项目代币是指不符合发行国证券法规,实际发行代币为非法集资。此前在司法实践中,以非法集资相关犯罪来打击“非法发行项目代币”的原因在于,“发行项目代币”募集了“主流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币”能否解释为“非法集资”?对此,学界和理论界存在分歧。最后,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理法》。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指出“虚拟货币交易”。通过司法解释其他解释:“如果虚拟货币交易符合非法集资要件,则根据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罪,虚拟货币集资可纳入非法集资制度打击。”

(4)NFT在我国法律中应该如何界定?

关于我国 NFT 数字馆藏的法律特征。有人说它属于民法上的“物”,有人说它是“版权”,也有人说它是“证券”;什么是合法的NFT数字馆藏,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和理论界颇有争议的研究领域。

在民法典物权法理论中,“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通过“登记”实现;那么,如何确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呢?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存储载体”控制虚拟财产?还是掌握控制虚拟财产的“私钥(密码)”?关于这些问题的学术研究很少。

虚拟货币日线几点

另外,随着数据作为权利载体的广泛应用,NFT数字藏品通过了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身份证明”,不仅意味着NFT数字藏品的所有权属于持有人,而且还可以将其他权利添加到“身份证书”中。三年内免费观看实物艺术品;您可以在特定时期内享受基于实物艺术品的一定数量的商业变现红利。那么,以数据形式呈现的数字馆藏的“身份证明”就变成了“使用权证明、项目股权、著作权、债权”等一系列权利载体,从法律属性上来说,它已经成为更接近类似投资合同的“权利集合”。这种“权利征收”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如何规范?如果“权益集合体”在二级市场流通炒作,使“权益集合体”具有“证券”等金融属性,又该如何纳入金融法的监管范围?

(二)联合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化监管模式

目前,虚拟货币、NFT、链游、元界等领域需要大力监管和打击的现象主要有:“、链游、元界”等打着幌子的专业术语进行欺诈行为;二是肆意投机;三是贩卖赃物或洗钱,获取上游诈骗、网络赌博、传销、贪污贿赂等非法资金;三、四是“虚拟货币挖矿”肆意消耗我国能源,不利于实现“双碳”目标;五是打破国家外汇管制,影响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六是偷税漏税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工作。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同时,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重磅研报(三):区块链、虚拟货币、NFT、元宇宙,有何价值?

虚拟货币日线几点

(图2:来自上海-东方报2021-9-27期)

在此,笔者建议:货币、NFT、链游、元界等领域的“投机、违法、犯罪”等问题应与政府多部门及时防范和管理立法部门在处理此类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时,应当及时出台效力较高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指出“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非法集资行为”,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和支持行业发展到“创新创造”现场

通过虚拟货币、NFT、链游、元界等的发展,梳理行业现状虚拟货币日线几点,从“创造、消费、炒作、犯罪”四个角度对行业现象进行分类,筛选出能够“创新”的场景,相关政府部门将积极引导和支持这种“创新”场景。建设与长远发展。

笔者认为,科技创新必须落实在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应用场景中,比如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最终的表现是增加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福祉。纵观前两次工业革命和互联网的应用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效率也得到了很大提升。回顾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每一次科技创新也为社会效率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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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生活,让人们更快乐不再是一句空话。 ,传统互联网的创新发展,极大地优化了商品的跨区域交易场景,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全国乃至全球购物的理念;即时通讯技术的进步也让纸质信函成为了过去,甚至微信也成为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4G的兴起孵化了移动互联网的参天大树,由此产生的外卖平台、打车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极大地颠覆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就餐习惯和社交形式。

因此,未来能够进一步提高人们生产生活效率、便利人们生活的应用场景仍然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撑,比如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不过,类比分析,看本文讨论的“虚拟货币、NFT、链游、Web3.0、元宇宙”等场景,正在推动大众生产生活效率、社会物质水平、人民幸福生活的提高体现在哪些场景?如果存在这些场景,区块链技术能否支持这种场景的实现?今天所谓的“DAO,Web3.0”,是不是这种场景的表现之一?

假设有一百个程序员在构建一个元宇宙,每个程序员都有一个固定的身份角色,一共100个角色。每个程序员每天都会向自己控制的角色发送指令,然后,在元界的世界里,不同的角色通过指令进行交互,甚至进行研究和创作,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些角色可以为人类“不眠不休”在物理世界中。如果角色之间的交互最终不能用来解决现实物理世界中的问题,那么这个元宇宙的意义绝对是颠覆性的。是的。如果这些场景能够被证明能够增加人们的生活福祉,那么应用场景以及支持这个场景的创新技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大力支持!

最后,基于区块链技术,作者希望在元界场景下,能够发挥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优势,最终解决现实物理世界中的现实问题,为社会服务人们。进步会增加幸福感。

——刘磊律师

写于上海陆家嘴锦绣前城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