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imtoken苹果版最新版 > 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罪?

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罪?

imtoken苹果版最新版 2023-06-20 07:11:29

作者

韩武斌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罪?

关键词:虚拟货币兑换资金支付结算OTC

2017年9月4日公告全面禁止代币发行比特币结账犯法吗,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全部迁往境外; 时隔四年,2021年9月24日的公告将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已迁往海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关闭了大陆客户的场外法币交易区。 可见,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是一以贯之的。

比特币销售公司犯法吗_比特币境外交易犯法吗_比特币结账犯法吗

但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浪潮中,国内仍有部分人会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尤其是设立单独的场外交易平台或合约交易平台。 那么在国内搭建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会不会涉嫌犯罪?

比特币结账犯法吗_比特币销售公司犯法吗_比特币境外交易犯法吗

以本律师接触到的共同设立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为例,办案机构认为,在中国境内设立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组织境内客户进行法币交易是一种非法经营罪中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 原因是,平台为客户提供法币和虚拟货币,以及虚拟货币到法币的双向兑换业务。 在人民币-虚拟货币-人民币的过程中,平台实现人民币资金的划转,平台从中收取客户的交易手续费。 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虽然,在2021年9月24日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炒作交易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但本文认为,设立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提供法币交易渠道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仅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的违法行为。

比特币结账犯法吗_比特币销售公司犯法吗_比特币境外交易犯法吗

1、场外交易平台不实施资金划转,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

在《提供支付接口,是否构成“资金支付结算”犯罪行为? ”文中解释,“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采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直接联系、划转资金的中介业务行为。

在实现资金支付结算过程中:

一是采用“票据、信用卡与汇兑、代收代付、委托代收等结算方式”;

第二,必须独立于收款人和付款人,具有独立的支付、结算和清算能力,直接存取和转移资金;

比特币销售公司犯法吗_比特币结账犯法吗_比特币境外交易犯法吗

第三,必须具有推测性、规律性和重复性。

首先,OTC交易平台在客户进行法币交易时,只开放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接口。 真正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工具的是客户,而不是OTC平台。

其次,场外交易平台被称为交易平台。 事实上,平台本身并不参与交易。 它既不向平台上的客户提供人民币也不提供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没有币池,所以没有资金转移。

第三,场外交易平台的交易对手是平台内客户之间的交易。 如果客户需要购买虚拟货币,他会向提供虚拟货币的卖家发送人民币比特币结账犯法吗,由卖家直接将虚拟货币转入买家客户的虚拟货币。 钱包。

因此,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都是客户在OTC平台上完成的。 平台并未在客户与客户之间架起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的桥梁。 平台不收不付人民币,不存在虚拟货币收付,所以即使有资金划转,也与平台无关。

比特币境外交易犯法吗_比特币结账犯法吗_比特币销售公司犯法吗

最后,OTC平台的盈利不是通过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而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订单信息撮合服务以及买卖双方挂单的广告费。平台上的卖家。

由上可见,场外交易平台既不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也不联系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组成资金池,也不提供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用于交换。 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都是客户在OTC平台上完成的。 OTC平台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订单信息撮合服务和为平台买卖双方提供广告费来获取利润。 因此,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

2、场外交易平台是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的平台。 这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但不构成犯罪。

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模式是平台会让需要买卖虚拟货币的双方在平台上进行注册,然后买卖双方分别在平台下单,平台进行买卖基于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算法。 双方自动撮合,完成买卖交易的顺序。 平台对买卖双方在平台下的每笔订单收取费用,即发布广告信息的交易费,或提供自动撮合服务的手续费。

这个过程与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如出一辙。 例如,在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卖家在平台下单销售自己的商品。 买家在平台注册后,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 商品,并与卖家联系,淘宝平台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比特币境外交易犯法吗_比特币结账犯法吗_比特币销售公司犯法吗

在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上,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平台上的买卖双方就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形成了契约关系。 OTC电商平台与平台内买卖双方基于虚拟资产进行交易。 平台网络服务形成服务契约关系。

在此过程中,场外交易平台通过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率定价,以及提供的订单信息撮合服务和平台买卖双方挂单的广告费来盈利。

此外,目前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并不违反任何规定,但设立货币交易所总会涉及提供法币交易、货币交易、合约交易,以及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业务。活动。 因此,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这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已经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代币与代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虚拟货币”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的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综上所述,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不违反我国相关规定,但交易平台会一直提供法币交易、币币交易、合约交易等服务,以及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这是违反规定的。

但建立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平台,不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也不接入人民币和虚拟货币形成资金池,不提供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用于兑换的货币。 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 货币兑换人民币全部由客户在OTC平台自主完成。 OTC平台的盈利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订单信息撮合服务和平台内买卖双方的广告费。 因此,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只能是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的违法行为。